米乐M6官方入口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13
 米乐M6官方入口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现就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政策文件众多,有进一步梳理规范的客观需求。近几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商来张投资,我市相继出台了多个涉及配套费征收政策文件,如:《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张政发[2016]8号)、《

  米乐M6官方入口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现就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政策文件众多,有进一步梳理规范的客观需求。近几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商来张投资,我市相继出台了多个涉及配套费征收政策文件,如:《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张政发[2016]8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及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张财综[2019]411号)、《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9]26号)等。该系列文件之间不乏政策内容冲突,政策应用过时的情况。同时,在执行文件过程中还存在操作性不强、指导性模糊,致使大量问题需要政府开会研究决定,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效率被严重制约,政府的公信力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二是征收主体不清,有进一步明确的必然需求。教育设施配建费和环卫设施配建费自征收以来,市教育、综合执法部门一直未对该费用的缴纳和支出制定具体流程,征收主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长期代理,以至于部门之间在开展相关费用征收时推诿扯皮,降低办事效率。三是政策分类不公允,有进一步统筹协调的基本需求。我市在出台各项配套费征收政策时,对减免征收提出了多种分类和门槛,如:工业园区内外的工业类项目征收政策有别;5000万元投资上下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征收政策有别;大专院校及医院建设征收政策没有明确等。在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当前,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向速度更快、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新形势发展。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显失公允的问题后,才能解开束缚,提高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还营商环境公允,拟出台《通知》予以规范。

  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受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2021年6月份,我们组织专人对近几年来中央、省及我市出台的有关配套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认真清理,特别是对我省株洲、益阳、娄底、湘西等市州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征收情况进行了调研,从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环节、遗留问题处理等多方面入手,以张家界市征收实情为根本,深入探讨,反复研究,打牢《通知》起草基础。专题研究,力求精准。为做好相关数据的挖掘和收集,优化配套费征收管理,我们先后于2021年7月20日、9月18日、10月15日召集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就市本级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进行了3次专题研究,并书面征求意见。完成意见征求9条,实际采纳6条。反复推敲,逐步规范。《通知》撰写完成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洲池就配套费征收政策主持专门会议,听取相关科室负责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后,提交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市财政局党组意见,两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们再次对政策条款进行再梳理再修改再整合,反复讨论其合法性、实用性、高效性。本《通知》在2021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后,依据会议指示精神,对《通知》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21年11月3日和2022年11月29日市司法局两次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要求删除第三条第四款中未出具项目费用缴清确认书前,自规窗口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住建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内容,但没有采纳,原因是缴费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删除该条款,配套费征收无法执行到位。

  202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云海副市长就教育设施配建应按教育规划布局问题,征收标准再测算问题、分类再确定问题等提出意见。2022年1月26日,我局就云海副市长提出的问题形成《关于对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几点说明》向市人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云海副市长签署了同意意见。2022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洪斌市长召开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对配套费征收主体及征收环节是否可以变更要我局进行调研,并对教育设施配建及征收情况进行清理。2022年6月22日,我局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及征收环节进行变更的调研情况汇报》;2022年7月20日,我局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教育设施配建及费用征收有关情况汇报》,洪斌市长都签署了具体意见。2022年8月10日,洪斌市长主持召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征收主体不变、征收环节不变、征收标准不变。2022年9月16日,杨力鹏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关于教育设施配建及费用征收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市自规局就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

  一是从有利于教育设施的配建角度,增加教育设施配建和征收标准条款。根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20]4号)的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需按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对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下无需配建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区,以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应配建而未配建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应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因《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20〕4号)为试行文件,有效期只有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从方便市民、降低负担、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此次对教育设施配建费征收做出了新规定,即对1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设,按规定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15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不收取教育设施配建费;3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除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外,还须按标准缴纳教育设施配建费,由政府统一规划配建中小学,对配建规模和征收标准有明确规定。

  二是从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分类征收政策。支持我市工业发展,不分园区内外,凡是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部免征配套费。支持其他鼓励类产业项目发展,取消原投资5000万元以上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所有鼓励类产业项目建设,投资额度无论大小,均可享受配套费减半征收政策。支持大专院校及医院的发展建设,对其除商住、商业建设部分外,均减半征收配套费。

  三是从有利于提升配套费减免政策执行精准度的角度,对配套费免征范围做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对原配套费免征政策第一款拆迁房(含危房改造)按原性质的建房,在不超过原旧房产权登记及规划许可的面积内内容做了调整,只有危房改造和个人拆迁房修建,可享受配套费免征政策,消除了大量拆迁房重建时要求免征配套费的尴尬,极大压缩了房屋建设的免征范围。对免征配套费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具体例举,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视同中小学建设对待,免征配套费。此项举措既体现了配套费征收的本质属性,更是对配套费主要免征对象作出的具体规范。

  四是从有利于法制化政府建设的角度,诚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关于2019年2月17日前签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增加了在项目报建时先按合同约定优惠政策足额征收配套费,在项目规划核实时,由招商部门确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并对配套费进行清算的内容,既有助于项目报建及建设,也有助于招商引资合同的有效执行。关于限价商品房,根据限价商品房也是商品房的这一属性,限价商品房项目不应享受配套费优惠政策。但为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我市于2020年10月出台了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配套费减半优惠政策。对此,我们认为:对于已报建的限价商品房,按报建时限价商品房配套费征收政策执行,新报建的限价商品房不再享受配套费减半优惠政策。对不同时期报建的项目实行区别对待,体现政府政策的严肃性。

  五是从有利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角度,简化征收程序。市本级建设项目配套费在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收,征收工作在市政务中心完成。与原程序相比较,取消了市政务中心领导审批环节,同时明确规定现有各环节的审批工作,必须在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完成,将极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为民办事的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