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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县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做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配合完成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拟定全县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和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高技能人才、技能就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县“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包括在职人员的考试选调)工作,做好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等事宜;承担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信息统计年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汇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职业)年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监督并组织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和三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实施;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机关M6米乐APP、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管理企业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办理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审核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保险档案建立及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承办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县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