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app下载近日,省林业局印发《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起草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国有林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有必要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起草完善。
(二)做好与上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衔接。《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闽林〔2018〕2号)、《福建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办法(试行)》(闽林〔2018〕6号)等多部文件先后失效,需要及时起草《规定》并做好与上位法律规章制度的衔接并贯彻落实。
(三)统筹森林资源保护与服务经济发展。为统筹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针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规定》对有关国有林场资源审批管理权限,加以优化完善,以更好推动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与经济发展。
(一)认线年启动《规定》起草工作以来,组织相关科室学习研究《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日常工作实际,逐条梳理条文,提出《规定》草案并内部征求林场中心各科室意见。
(二)实地开展调研。2024年两次会同局政法处赴南平、漳州等地国有林场实地开展调研,了解掌握之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现场倾听了解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现状,听取各地国有林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三)广泛征求意见。省林场中心两次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送局各有关处室局站、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征求意见,并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建议16条,采纳10条M6米乐APP、部分采纳6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定》送审稿。2024年8月20日,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规定》送审稿。
《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省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与监督等职责与要求,有偿使用面积1500亩(含)且年招租底价3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林业局备案,面积1500亩或年招租底价30万元以上的经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后,报省林业局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