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法治知识宣传内容2022年“宪法宣传周”来啦这些知识该了解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31
 今天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也将迎来第5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了进一步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准备了29个知识问答,大家一起来学吧!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8年1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12月4日既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又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也将迎

  今天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也将迎来第5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了进一步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准备了29个知识问答,大家一起来学吧!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8年1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12月4日既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又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也将迎来第5个“宪法宣传周”。

  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总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分别组织开展“七进”主题活动,即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米乐m6官方网站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带头宣讲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基本经验以及在促进国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方向和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第1次即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第2次即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第3次即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米乐官方网站。

  第4次即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5日。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已进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共一百四十三条。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原则、尊重和保障原则、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对2015年的决定作了修订,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