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官方网站医学类八大协会政策法规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虚假宣传你该了解的法律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02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一是主体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二是行为上: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三是结果上,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四是主观上: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一是主体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二是行为上: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三是结果上,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四是主观上: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在某公司网站购买了两台55英寸彩电高清4K电视机,共付款5998元。该公司网站销售页面上对上述彩电“中央处理器(CPU)的宣传是“ARMCortexA74核”,对图形处理器(GPU)的宣传是“采用MSTAR64位强劲处理器MALI-T7208核处理器”。陈某收到电视机后,发现两台电视机实际的中央处理器(CPU)的参数是“ARM64位Cortext53双核”,图形处理器(GPU)的参数是“Mail-T720四核”。故陈某以该公司虚假宣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陈某与某公司依法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陈某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网页截图,该公司向陈某销售的电视机的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的实际型号与网络宣传型号不符,该公司确属虚假宣传,故法院依法支持了陈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李某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国台多彩酒53度酱香型酒6瓶,支付货款2401元。米乐m6官方网站涉案产品的拍卖标题为:【一元起拍】国台多彩酒53度酱香型1800ml*6瓶,但是李某某收到的涉案产品说明书载明净含量每瓶为900ml。该公司称1800ml系工作人员疏忽录入错误。后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某将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

  酒的容量是商品的重要特征,某商务公司将每瓶900ml容量的酒宣传为每瓶1800ml,构成对商品的重要特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李某某作为消费者,基于对涉案商品在网页上的虚假宣传信息的信赖而购买了涉案商品,造成了损失。某商贸公司虽主张容量标注错误系其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容量作为涉案商品的重要特征应该是在宣传时重点标注的内容,商家应该对容量这一特性进行审慎的注意义务,某商务公司的辩称不足以排除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米乐官方网站,本院不予采信。故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某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某市某公司通过赠送鸡蛋、麻油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年群体组织健康讲座,宣传推介其经营的“胶原蛋白压片糖果”、“氨基葡萄糖片”等普通食品,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及提高生理机能等功效,借机高价兜售。2019年2月18日,某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12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近年来“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的事例不在少数,大都是通过赠送免费礼品、安排免费旅游、假借公益吸引老年人听“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招徕老年人购买产品,提醒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虚假宣传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业准则,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侵害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平竞争秩序的构建、正当竞争环境的营造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广大经营者应遵守商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勇于担当。消费者如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合法权益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害,可依法向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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