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科学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探索改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方式,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决定,今年在部分行业开展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客观的评判。通过评估,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中的巨大作用,为下一步对全省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的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省招商引资局主管的部分商会。参评单位不超过10家。
依法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成立),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参加评估。
1、成立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省民政厅聘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检查,确定评估等级。负责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的评审工作,审查专家组评审结果米乐官方网站,公示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2、成立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委员会。省民政厅聘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3、成立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提出评估实施方案,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米乐官方网站初审社会组织评估资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汇总评估专家意见等评估日常工作。
4、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专家组。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大专院校等推荐的专家组成,经省民政厅聘任形成专家库。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形成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专家组,在评估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实施公正、公开、公平地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
《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试行)、米乐官方网站《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由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实际情况,参照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评估指标》制订。
评估等级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1、行业协会(商会)自评(11月17日-11月30日)。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报送评估材料。(见附件。可在省民政厅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
2、专家组考察(12月1日-12月10日)。按评估流程、评估评分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给予评审评分,形成评估结果。
3、评估委员会审定(12月11日-12月20日)。在专家组评判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审议评审结果,通过投票表决,确定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采用公共媒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4、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12月21日-12月30日)。省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含3A)行业协会(商会)授牌,对获得3A以下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颁发证书。
1、提高认识。开展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试点工作是建立我省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探索性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参加评估有利于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
2、认真组织。评估工作是依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试行)进行的综合评判。评估等级可以作为对外活动的信誉证明。希望各参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