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官方网站(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坚持中国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法负责相关工作。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米乐M6官方入口。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培训地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开展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将培训内容、形式、对象、人数、地点、授课人员等情况报培训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布局、依法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宗教团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关部门在确定或者调整游览参观门票价格时,应当听取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通过散发宗教宣传品等方式进行传教。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运作、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