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团组织申请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负责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 (2)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3)对民间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4)查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2、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引导民间组织遵纪守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4)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二)民间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国家保护的民间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涉; (2)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享有财产权、名称权、名誉权、知识产权和诉权; (3)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收取一定的会费和服务费。 2、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3)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 (4)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年检。 (三)社会团体注册登记 1、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 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 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1、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米乐官方网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米乐官方网站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五)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流程 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 2、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公告 (六)审批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 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 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 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接受年度检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社团管理费的函》和衡阳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的要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民间组织登记费:90元/件; 2、民间组织申请费:10元/件; 3、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费:40元/件; 4、民间组织管理费:年总收入的0.5%,最低额为50元; 5、民间组织公告费:按实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