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第六届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五次理事会通过,2013年5月25日第七届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河南省律师协会(简称“协会”)工作委员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河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工作委员会在分管副会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协调、联系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调整等事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涉及青年律师、女律师、行业维权、律师纪律监督、律师执业考核、米乐m6官方网站实习人员管理考核和地方律协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委员会,其执行委员由各地市律协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并随各地律协换届或者人员分工变动而当然调整。
第八条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或行业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原则上由执业八年以上的律师担任,具有突出特长或特殊条件的律师,经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决定,不受前述年限限制。
第十一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维护律师和协会声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成员身份为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以工作委员会名义对立法、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社会活动;
主任主持本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分管副会长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四)落实省律协有关工作部署,配合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律协直属分会推动当地律协相关工作开展;
主任、副主任未按本规则履行职责或不忠实履行职责时,经会长办公会提议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予免职。
执行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或累计三次不参加工作委员会活动,或拒绝承担委员会分配的任务,或有严重影响行业声誉、形象等情形的,报会长办公会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终止其执行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委员会针对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任期工作规划草案,经分管副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任期工作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分管副会长同意后实施,经费列入省律协年度工作预算。
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项目,报分管副会长同意后提交会长办公会确定。其所需经费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执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决定须经参会执行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涉及其他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工作事项时,应邀请相应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工作委员会就行业管理规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发展战略委员会统一审核后,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执行。
工作委员会凡以协会名义发布的指导性意见、调查报告或以协会名义发布的行业数据等,应在发布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副会长提出、由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应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分管副会长同意后,提交本会秘书处存档。
年度评议不合格的委员会,可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调整米乐官方网站,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委员会,应对主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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