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保证?调解组织与法院诉调如何对接?在3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召开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谭冰进行了介绍。
“关于调解协议效力问题,我们认为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谭冰表示,一方面在调解组织主持下,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都会督促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时间和金额执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效力有疑虑的,也可以按流程向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样调解协议就有了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如果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也可以继续选择诉讼等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谭冰介绍,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和法院诉调对接主要有两种方式,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立案前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可委派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立案后,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意见将案件委托给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
山东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各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高度重视,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多元解纷之路。例如,菏泽保险协会与菏泽市法院签署保险纠纷联合化解备忘录,也与菏泽市开发区法院在建立线下对接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了“E+智慧法庭”,可以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年初,菏泽调解组织通过“E+智慧法庭”与法院及不方便到场的当事人进行连线,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案件,达成协议金额6万元,受到消费者好评;潍坊保险协会与法院开展党建共建米乐官方网站,形成“法院+保险”合力,调解中心直接入驻潍坊市法院、奎文区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2023年12月潍坊监管分局与潍坊市法院联合印发了文件,目前又在昌乐县、寿光市人民法院增设金融纠纷调解室,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监管、法院、协会及机构广泛参与的联动共治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据了解,2023年,全省调解保险纠纷8900余件,调解成功6500余件,成功件涉案金额约3.9亿元,调解组织还与法院积极对接,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处理法院委托及委派案件3400余件,米乐官方网站调解成功2200余件,成功件涉案金额约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