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官方网站协会刊物民政局协会成立流程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
栏目: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米乐官方网站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年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米乐官方网站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年检年报主要内容为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三)整改报告。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检的社会团体,要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或以附件形式提交;

  列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上述网上填报工作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党建工作机构)。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提交年检年报资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线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为“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米乐官方网站,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丽水市民政局局网页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1.填报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请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2.整改规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